桃園縣立平南國中社團活動實施辦法

一、活動目標:統整各科教學,擴展活動興趣,涵養藝術情趣,充實休閒生活,陶冶高尚情操,以適應個別差異,發掘特殊才能,培養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國民

二、依據:八十三年教育部修訂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三、活動時間:每週六二、三節

四、擬定計畫:

1.成立指導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訓導主任為副召集人,委員包含教務主、輔導主任、會計主任、人事主任、訓育組長、教學組長、設備組長、體育組長、各年級導師、學生、家長共同組成

2. 訓導處:依據全校團體活動實施計畫,訂定分組作業流程,並指導活動推行

3.社團:擬定本社團活動指導計畫及內容

五、實施要點:

1.教師專長調查:各學年末進行教師專長調查,由教師填寫專長三至五項,並繳回訓導處彙集後,著手設計社團項目表

2. 公佈社團項目:將開設之社團項目分發各班,調查學生參加意願,初步統計人數以確定開設組別數

3. 聘請社團指導老師:以本校導師擔任為原則,若有專業性較高的社團,則商請有專長之教師擔任

4.發放社團選組登記表:於開學第一週由每一位同學,填寫一份選組登記表

5.進行選組活動:以班級為單位,抽籤決定選組順序,學生將回條交各班班長,班長將回條彙集,各班分組統計表兩份,一份交訓育組存查,一份於教室公佈

6.公佈分組名單:如有特殊原因或遺漏,可在一週內至訓育組辦理申請變更組別,或選組

7.將社團成員名冊,提供社團指導老師,點名記錄成績及小組活動之依據

8.分配社團活動場地及使用教室

9.舉辦社團幹部研習活動,並頒發幹部當選證書

10.考核與追蹤學生出缺席記錄

11.每學期末由各社團指導老師,將該社團表現優異同學提供訓導處表揚

12.每學期末各社團,配合訓導處行事曆或校慶辦理成果展示

13.發放意見調查表,收集反應意見,以便參考改進

14.期末召開社團指導老師業務檢討會,以為下學期活動安排之參考

六、辦理社團成果展:於每學期末安排社團成果展示會,以肯定學生的努力,並方便下學年度選組之參考

七、社團指導老師之權責:

1.預備活動:領取社團活動記錄簿,師生共同擬訂社團預定進度,編排座位,及填寫座位表,選舉社團自治幹部

2.每週填寫活動記錄表,缺席知會單

3.評鑑及考核

4.期末擇期表演展示或競賽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