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系統圖示 校務佈告欄 114學年度 第2 學期 2026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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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銓敘部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轉知退休人員多加利用
主旨: 有關銓敘部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請各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退休人員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15年7月21日部退三字第11559854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修正規定及其執行作業所需,銓敘部前以115年6月8日部退三字第1155968007號函知,退休公務人員114年12月28日以後之每月退休(職)金,自115年8月1日起,統一改依該部重審處分審定結果辦理,本府業於115年6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50161728號函(計達)轉知在案。
三、 銓敘部復考量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處分附表計列之每月退休所得金額,皆依退撫法法定公式審定,並不包含依退撫法第67條調整方案後之「實發金額」,為協助退休人員了解及計算退休金實發金額,銓敘部於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熱門推薦/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器」項下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上開試算器連結並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https://personnel.tycg.gov.tw)「業務資訊/退休撫卹/退撫給與試算/試算區」,請轉知貴屬退休人員多加利用。
四、 另前開銓敘部115年6月8日函所提部分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重審另案辦理人員,該部刻正逐案辦理重審中,並陸續將製發之重審處分及附表交由發放機關轉發退休人員,其中需補發差額者,如未及於115年8月1日發放差額,請各發放機關於收受重審處分後,儘速補辦差額發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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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6-07-29 09:35:47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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