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有關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第二點附表等修正規定,業經國防部115年4月29日以國全動管字第11554047461號令修正發布生效一案 |
主旨: 有關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第二點附表一、第三點附表二至附表四、第五點附表五、附表六、附表八至附表十、第六點附表十一、附表十二、第七點附表十三、附表十四,業經國防部115年4月29日以國全動管字第11554047461號令修正發布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桃園市後備指揮部115年5月14日後桃園管字第115000555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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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6-06-02 15:50:35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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