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系統圖示 校務佈告欄 114學年度 第2 學期 2026 年 0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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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桃園市立平南國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試場規則
一、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校學生參加校內各項考試,應確實遵守本規則。
三、定期評量及複習考,學生須攜帶文具用品:2B 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原子筆、修正液或修正帶、直尺。文具必須攜帶齊全,考試開始至下課鐘響前,不得向他人借用文具。
四、定期評量及複習考,請班長於考試當日將班上「考試時間、科目、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考座號」等相關資訊記錄在黑板上。
五、英語聽力測驗統一由教室擴音器播放,請各班資訊股長配合考試前之測試,回報音量適當與否。
六、考試期間,學生應將書包放置於教室前後,將課桌反轉使抽屜朝向黑板,或者將抽屜清空,桌面及隨身勿放置非應試用品。
七、非應試用品之舉例如下:
(一)妨害考試公平之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二)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三)足以妨害公共安全之危險物品。
八、每節考試鐘響應立即進場應試,不得逗留於試場外。考試開始至下課鐘響前,均不得無故離開試場。
九、應試過程中,學生若對考試題目有疑問,得向監考老師發問,須在原座位舉手,等候監考教師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十、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依校規處分。
十一、學生須於電腦閱卷卡自行書寫班級、座號、姓名及科目,並劃記座號。(畫卡方式詳見附件)
十二、電腦閱卷卡應以2B鉛筆劃記。手寫試題應以藍色或黑色墨水筆書寫,寫作測驗應以黑色墨水筆書寫,不得以鉛筆或其他顏色筆書寫。
十三、答案卡如有劃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學生於每節考試時間完畢鈴響後,不論作答完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並聽從監考老師的指示收卷,待監考老師點收完並宣佈下課後,始可離開教室。
十五、唯健康及體育兩科,於試卷發放30分鐘後,監考老師可視班級作答情況決定是否提早交卷,並「以班級為單位」收卷後,「在教室安靜自習」至下課。其他考試科目皆不可提早交卷。
十六、如對分數有疑義須申請複查者,以原答案卡逕行讀卡,並以複查所得分數為準,不得要求人工閱卷。
十七、因故未能參加段考,請於「返校首日之早自習時間」至教務處填寫補考登記表,並完成所有科目補考,經教務處確認後,再回原班上課。
十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九、本規則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則:違規處理辦法(詳見附件)
檔案下載:
註冊組長 註冊組長 於 2026-05-22 08:57:1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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