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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第2 學期 2026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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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一案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5001437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檔案下載:
1776663510_2-376736800A_1150096350_ATTACH3.pdf
1776663510_4-376736800A_1150096350_ATTACH1.pdf
1776663510_3-376736800A_1150096350_ATTACH2.pdf
1776663510_1-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pdf
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6-04-20 13:38:30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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