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本校115學年度教師任教科目改聘申請,請於115年2月2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
一、本校115學年度符合轉任該科任教之教師,請於115年2月2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二、申請者請檢附申請書及合格教師證影本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本申請書經陳核後,將送交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經教評會審查決議通過後,再提請校長改聘,並於次學年度正式改聘任教科別;教師改聘任教科別後聘期,因係於本校繼續任教,仍以續聘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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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6-01-19 13:28:41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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