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 |
主旨: 銓敘部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14年10月29日部銓五字第114588167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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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5-11-04 14:37:35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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