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擔任該辦法第2條所定同一職務滿3年之現職人員一案 |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擔任該辦法第2條所定同一職務滿3年之現職人員,因退休等原因不再繼續擔任同一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或暫離職務並保留職缺者之特殊查核相關事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7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4302576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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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5-08-18 10:08:33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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