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為辦理「桃園市第11屆區域立法委員罷免案」所需工作人員一案 |
主旨: 為辦理桃園市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4日桃選一字第1143150216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訂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 檢附「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1份,請協助填寫工作人員名冊並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電子檔(Excel)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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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人事室 於 2025-06-30 11:36:02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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