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系統圖示 校務佈告欄 112學年度 第1 學期 2025 年 04 月 20 日
學務管理系統首頁 / 校務行政 / 校務佈告欄 快速選單 登入系統
主旨:轉知學校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908號書函辦理。
二、 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貴校向所屬教師宣導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檔案下載:
教學組長 教學組長 於 2025-04-19 16:26:01 發布
回校務佈告欄   教務處佈告欄

上一層 本頁 0.011767 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