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系統圖示 校務佈告欄 112學年度 第1 學期 2024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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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13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件1份
申請截止日:113.09.30(一)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2)年度9月1日至本(113)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二)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 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當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至遲於10月20日前函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核定。
四、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請貴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
相關網址:https://ipb.tycg.gov.tw/
檔案下載:
教學組長 教學組長 於 2024-08-28 21:53:17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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