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系統圖示 校務佈告欄 112學年度 第1 學期 2024 年 04 月 26 日
學務管理系統首頁 / 校務行政 / 校務佈告欄 快速選單 登入系統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 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一案, 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9月
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16930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
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期限內向本局提
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111-2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
原住民資格審查(若原住民學生數較多請各校依原住民學
生數之5%送審),請於112年3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
期無法受理)將申請資料逕寄(送)至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111-2原住民學業優秀獎學金
申請),審查將視當次送件情況依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
生數之5%比例核配,本局審核後將於112年3月31日前統
整本市資料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二)111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
1、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貴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
於112年4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
申請資料逕寄(送)至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免備文)(信
封上請註明:111原住民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本局
審核後將統整本市資料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2、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1年4月17
日 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
個人 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1年4月17日
後 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
性競 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四、請貴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
住 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五、有關本計畫申請作業,本局補充提醒說明如下:
(一)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
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二)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
身 分者。
(三)本獎學金申請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
相 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
生初 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
益。
(四)貴校承辦人請詳實填寫申請合格名冊,俾利本局辦理複
審 事宜,請貴校勿將申請表件直接寄至臺中市立長億高
級中 學。
(五)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
之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
學生 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
金則非 旨案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六、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
住 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
問題 ,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
tc.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倘有
任何疑問,學業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
22704022分機108;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
(04)22704022分機107。
檔案下載:
註冊組長 註冊組長 於 2023-03-10 16:30:48 發布
回校務佈告欄   獎助學金 佈告欄

上一層 本頁 0.011443 秒完成